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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减少您就诊时等候病历的时间,方便您转院分娩等,自2007年4月2日起,跟此次分娩有关的产科门诊病历,由孕妇本人携带并保管,如您选择在我院分娩,则在您分娩后门诊大病历由我院收回并入库。在您初次产筛就诊时病历由医院保管,当您第二次产筛复诊时病历由孕妇本人保管,请您到产筛分诊台办理相关手续,请务必妥善保管您的病历。如有疑问请咨询8287146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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